法律規(guī)定公司注冊時根據設立條件、程序、組織機構等需求的不同,公司注冊的類型也有不同。我國法律對公司的分類標準有很多,包括經濟類型和責任形式等。下面就具體介紹一下公司注冊時具體能分為哪幾種類型。
公司注冊類型根據責任形式的分類
1.承擔無限責任公司
無無限責任公司是指公司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。無限公司也是公司注冊*初的形式,它的優(yōu)點是可用充分利用股東的個人信用來交易或借貸,缺點是股東有較大的風險集資很難,會連帶個人資產承擔無限責任。
2.合伙企業(yè)公司
因為無限公司讓股東有風險性,所以就出現(xiàn)了一種新的類型,叫做合伙企業(yè)。合伙企業(yè)分兩種,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,合伙企業(yè)根據當時注冊時備案的責任和義務,部分股東需要承擔無限責任,部分股東承擔有限責任,大部分的合伙企業(yè)以金融公司為多,一個項目完成后,所有股東根據分紅進行征收個人所得稅,企業(yè)所得稅也可以到稅務局申請代征。
3.股份制公司
企業(yè)的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出資者共同出資,并以股份形式而構成的企業(yè)。我國的股份制企業(yè)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(包括國有獨資公司)兩種組織形式。某些國有、集體、私營等經濟組織雖以股份制形式經營,但未按公司法有關既定改制規(guī)范的,未以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注冊的,仍按原所有制經濟性質劃歸其經濟類型。
4.有限公司
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幾乎是同時出現(xiàn)的,它們相同的地方是股東都對公司債務都是承擔有限責任。不同的地方是,有限公司不能上市也不能劃分股份,股東承擔責任比例是以出資額來分配的。所以一般有限公司比較適合股東人數少,規(guī)模較小的公司。
到二十世紀開始,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成了*為主流的公司類型,所以我們現(xiàn)代社會公司注冊時,一般都是這兩種類型的公司
我國的《公司法》堅持在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提下,設立出了新型的松江公司注冊框架。新框架中包含了有限公司、合伙企業(yè)、股份有限公司、集團公司四種類型。四種公司根據其公開性的不同,我國法律對其要求也有不同。其中根據有限公司股東組成的不同,還能細分為一般有限責任公司、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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