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如今國家鼓勵自主創(chuàng)業(yè),而創(chuàng)業(yè)的*好*有效的方式就是注冊公司,很多人并不明白注冊公司有什么作用,難道公司運轉不是一件特別勞心費力的事情嗎?下面就讓我們北京注冊公司小編來為*講講這個問題吧!
1.公司是一種企業(yè)形態(tài),是依照法定的條件與程序設立的,以營利為目的的商事組織。我國《公司法》所規(guī)定的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。所以必須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務型的組織。有限責任公司,*少可以注冊一人有限公司,但公司運作必須要有股東、法人、監(jiān)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。其中股東可以是法人、監(jiān)事,法人不能是監(jiān)事,高級管理人員是指經理、副經理、財務負責人以及公司章程規(guī)定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,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事物。所以公司設立的組織條件至少是三個人,即股東和法人(股東法人可以為一人)、監(jiān)事(可以為股東)、財務。財務主要負責公司的財務記賬以及納稅申報等。
2.公司是責任制的,公司比個人具有更大的責任和義務,是獨立的法人。公司享有盈利的權利,同時受到法律對其利益的保護,同時公司能夠使組織能夠高效規(guī)范運作,提高社會信任度和自身盈利能力。
3.從個人層面來說,成立公司意味著事業(yè)的發(fā)展,無證經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,同時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,如果個人只是討生活,至少也要辦理一個個體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,或者被有償納入現有組織。
4.正規(guī)經營,正當盈利,是一個商事組織*基本的權利,同時接受國家和人民群眾監(jiān)督,也是商事組織的*基本的基本義務。
5.我們每個人都有享受社會組織帶來的便利,同時也有義務監(jiān)督和督促社會組織健康、良性的發(fā)展,才能保證被組織聘用的人的合法利益,才能對享受其服務的人民群眾肩負起責任,才能為國家經濟發(fā)展作出應有的貢獻。只有組織和個人都盡到了應盡的義務,才能彼此享有更好的權利,社會發(fā)展才會越來越好。以任何名義逃避人民和法律監(jiān)管的商事活動都是違法的,不受保護的,應該被依法取締的。
6. 徐匯注冊公司是為了合理化做生意,方便開票和經營,如果沒有公司的名義對外,平時你牽涉到開票和款項進賬的問題就比較麻煩,需要用別人公司名義來走賬和開票。所以,如果有實際業(yè)務往來,還是建議注冊一個公司來經營會比較方便,有利于你以后拓展業(yè)務。
公司注冊的必要性:
1、使經營主體合法化
2、與客戶合作的需要
3、便于建立公司品牌
4、便于融資和信貸
5、便于對產品的服務和推廣
6、獨立承擔民事責任
7、購買社保
8、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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